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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一文了解“子女护理假”政策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11-05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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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大家清晰掌握“子女护理假”的具体规定,以下从政策依据、申办流程、维权途径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方便对照参考。

一、政策依据:明确护理假时长与待遇

1.省级政策(2018年)

2018年7月26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修订通过《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其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非独生子女不超过7日。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市级政策(2024年)

2024年7月8日,乐山市民政局、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山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乐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其中第23条进一步细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申办流程:三步完成申请

“子女护理假”的具体申办流程清晰明确,按以下步骤操作进行:

提交申请:本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护理假申请,并同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年度累计护理假时长是否超限进行审核确认;

办理手续:用人单位根据集体协商结果或内部规章制度,确定申请人的护理照料时间,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维权途径:遭遇侵权可依法主张权益

若用人单位存在拒绝执行“子女护理假”规定、未保障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形,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投诉举报材料,依法主张自身权益;

若因护理假相关待遇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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